黔煙處理〔2025〕第13號
無主:
2025年5月28日,本局執法人員接受重慶市黔江區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案件移交,在重慶市黔江區正陽工業園區園區路56號,查獲涉嫌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一案,本局依據《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七十三條規定,已于2025年8月15日作出將先行登記保存的卷煙鉆石(細支荷花)1條、黃鶴樓(硬平安)1條、黃鶴樓(軟1916)1條、鉆石(荷花)1條,合計4個品種,共計4條,依法公開銷毀的決定。
因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且郵寄無法送達,故我局無法直接或郵寄送達上述文書。根據《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現將重慶市黔江區煙草專賣局行政處理決定書(黔煙處理〔2025〕第13號)予以公告送達。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煙草專賣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黔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重慶市黔江區煙草專賣局
202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