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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0日,本局在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圓通速遞分揀場查獲現場未發現當事人涉嫌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一案。本局依據《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已于2024年9月19日作出將先行登記保存的卷煙全部沒收決定。因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且郵寄無法送達,故我局無法直接送達、郵寄送達上述文書。
根據《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現將(彭煙處理﹝2024﹞第52號、行政處理決定書)予以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處罰(處理)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煙草專賣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處理決定)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煙草專賣局
2024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