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陳靜)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個道理駕駛人都懂。不過,不少駕駛人對酒駕概念存在誤解,認為前一天喝了酒,只需睡上一覺,第二天仍可以開車。實際上,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因為睡醒并不等于酒醒,飲酒后即使睡一覺,血液中仍可能含有大量酒精,此時開車依然可能構成酒駕或醉駕。
近日,交巡警在石柱縣城紅井路對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檢查時,聞到一股濃濃的酒氣,隨即要求駕駛員王某下車進行酒精檢測。經檢測,王某體內酒精濃度為46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據了解,王某前一晚和朋友聚餐,喝了不少白酒,本以為休息一晚后,酒也應該醒了,便駕車出發。鑒于王某所駕車輛屬營運性質,將面臨吊銷駕駛證、罰款5000元、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并且5年內不能再考取駕駛證。
交巡警提醒,判斷酒駕不是以飲酒后再次駕車間隔的時間長短為依據,而是以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依據,一旦達到或超過酒駕醉駕標準,都將受到法律制裁。
據警方介紹,飲酒駕車判斷標準: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根據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于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濃度便可達到飲酒駕的處罰條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記6分。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罰款,記12分。
醉酒駕車判斷標準: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鑒定。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按照刑事案件取證標準,對有醉駕嫌疑的駕駛人必須進行抽血取證,通過對體內酒精含量比對,才能作出鑒定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