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王安娜 通訊員 劉漢 文/圖)7月8日上午,重慶交通執法總隊高速公路第三支隊六大隊執法人員,在渝筑高速萬盛南收費站開展專項檢查時,發現一起危險品運輸車駕駛員和押運員均與電子運單登記內容不一致,運輸公司存在違規操作的行為(如圖)。
經調查,枝江市某物流公司當日制作電子運單,安排駕駛員肖某、押運員蔡某使用鄂EXXXXX號危險品運輸車,在萬盛區關壩鎮裝載液態二氧化碳運輸至九龍坡區銅罐驛鎮。但由于駕駛員肖某在裝貨前身體不適,該公司調度人員認為押運員蔡某也有危險品運輸車駕駛資格,只是臨時更換一下,指定原押運員蔡某為此次運輸的駕駛員,并重新安排了一名押運員王某跟車,但電子運單未予以更正。
執法人員對駕駛員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并宣傳《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當時公司就是抱著僥幸心理,我也是想著臨時更換一下應該問題不大,沒想到還沒上道就被檢查到了,以后再有類似行為我也要堅持原則。”拒絕違規操作的行為駕駛員如是說。最終,執法人員依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六十條第二項之規定,責令承運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行政處罰2000元。
重慶交通執法總隊提醒:全面落實電子運單制度,對監督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履行車輛、人員安全管理責任,強化運輸過程安全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化經營管理,對照托運人的危險貨物托運清單,按照“一車一趟一派”要求,及時、準確、真實地制作電子運單。

